1、学籍上的资料,一般是不能改动的,当事人应咨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审核,然后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相关信息的申请。
2、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扩展资料:
户口本修改学历所需材料:
1、本人或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居民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更正须知
一、凡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凡提出变更更正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出生地等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干部、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及第一次参加工作的《履历表》(复印件);
3、申请更改姓名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4、申请更改籍贯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其祖父辈原籍贯证明;
5、申请更改民族的,还需提供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更改民族成分证明》和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6、申请更改出生地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7、申请更改文化程度的,提供学历证明;更改婚姻状况的,提供结(离)婚证;更改服务处所的,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四、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的,由辖区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辖内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重复户口注销申请学历信息的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