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身份证受理窗口进行资质审查;
2、照相室照相;
3、身份证窗口受理和登记指纹信息;
4、申领人核对有关信息;
5、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二、申请条件:
1、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初次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补领居民身份证。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损坏、到期、户口迁移、信息变更而再次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