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是如何分类的?

2020-09-07 社会 617阅读
现在已经没有这种规定~你所说的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都只是旧称、俗称~或者地方性法规的称法~
一般说来~事故责任清晰~当事人无异议~无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通常称为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是指~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意义~有人员伤亡~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通常称为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以上两种事故划分可以参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重大交通事故只是一定层面上的俗称~前法规废止后~公安交管部门一般不再使用重大交通事故~而是以3人以下的死亡事故~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来进行区分统计~所以公安交管部门俗称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所以一般在各类公安交管的专业报道中~您可以发现一般都会以“**地方发生(一次)死亡**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为标题~而不是盲目地以“发生重大事故”~“发生特大事故”来称~
从交通事故处理上来讲~死亡事故也是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因为有人员死亡~损失特别巨大~
另一种是当道路交通事故被划入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来划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称为重大事故~(另:公安交管部门习惯上以一次死亡10人的交通事故为“特大”~旧法规定(旧称)~不累述~)
凭记忆写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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