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民的条件是:
必须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满2年;
成为永久居民后必须一半时间居住在新加坡,而且每次离境不得超过1年;
最近2年内必须住满1年。
申 请 费 为 S$50 ,申 请 过 程 一 般 需 要 6 - 10 个 月。
如 申 请 成 功 , 申 请 者 需 缴 付 S$55 的 管 理 费。
新 加 坡 不 承 认 双 重 国 籍 , 如 果 申 请 者 目 前 是 他 国 公 民 , 必 需 脱 离 目 前 国籍 并 出 示 脱 离 证 明。
申 请 者 必 需 宣 誓 脱 离 原 有 国 籍 、 宣 誓 作 为 新 加 坡 公 民 效 忠 国 家。
申 请 者 在 宣 誓 仪 式 上 将 得 到 公 民 证 书 , 粉 红 身 份 证 和 新 加 坡 护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