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的汉奸非常多,当时比较有名的伪政权就有伪满洲国、伪南京国民政府、伪华北五省自制政府等等,此外还有很多小的伪政权。
根据国民政府1945年11月23日颁布的《处理汉奸案件案例》的规定,伪政权政府中科长以上公务员;专科以上校长及重要人员;军警宪特人员;报馆、通讯社、杂志社、书局、出版社社长、编辑、主笔或经理;主持电影制片、广播台、文化团体人员;文化、金融、实业、自由职业、自治或社会团体人员曾经为敌工作的;伪组织新民会、协和会、伪参政会议类似机关的重要人员,均视为汉奸。
至1947年10月,全国法院审理汉奸情况为:检察方面办结63563案,起诉30185人;审判方面办结25155案,有14932人判刑,其中死刑369人,无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罚款14人。大致而言,伪省长处死刑,伪部长处无期徒刑,伪次长处7—15年有期徒刑,伪局长处3—5年有期徒刑。其他普通汉奸,刑期在2年6个月左右。
1946年6月,汉奸梁鸿志被判处死刑。图为梁鸿志被押出法庭时他的女儿在其后大哭。
1946年6月,汉奸殷汝耕等汉奸在南京被判处死刑。
战后枪决汉奸
战后枪决汉奸
战后枪决汉奸
比较著名的汉奸有:伪满政府的伪满皇帝溥仪、国务总理张景惠、军政大臣于芷山、军事大臣邢士廉、热河省长张海鹏、黑龙江警备司令张文铸等等。南京伪国民政府汪精卫、陈璧君、陈公博、周佛海、梁宏志、李士群等;伪华北五省自治政府殷汝耕、王克敏等等。还有著名的蒙古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