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
1、休学
(1)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休学者,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出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3)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
(4)学校须将学生休学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复学
(1)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
(2)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
(3)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
(4)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扩展资料:
休学办理流程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所在年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年级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