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如果没有盈利,的确无法分红。但有些上市公司明明有盈利,却不肯分红,例如1992年上市以来未进行过现金分红的金杯汽车(600609)与中毅达(600610),就是这样的公司。由于分红是由董事会决定的,中小股东无权决定,他们宁可拿着利润去开分公司或做新的项目,也不愿分红。这才让A股市场有了不少一毛不拔的“铁公鸡”。
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监管机构曾有规定。2008年,证监会要求:“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13年上交所还发布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履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8月31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但这些要求、通知,都不带有强制性,能不能落实?实在令人担忧。(有关内容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