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为,基本服务费、装饰工程增加系数、装饰工程增加系数组成。以《黑龙江省加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例,实例如下:某新建工程,直接使用定额计价,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为5600万元(其中高级装饰工程700万元),钢筋400吨,核增造价5万元,核减造价168万元,合同约定效益费用按6%计算,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基本费用:500万元×3.7‰=18500元
(1000-500)万元×3.5‰=17500元(2000-1000)万元×3.4‰=34000元
(3000-2000万元×3.2‰=132000元(5000-3000)万元×3.0‰=60000元
600万元×2.9‰=17400元
装饰工程增加系数:700/5600×(18500+17500+34000+32000+60000+17400)×30%=6728元
装饰工程增加系数:(168+5)万元×6%=103800元
钢筋:400×15=6000元
服务收费合计:
8500+17500+34000+32000+60000+17400+6728+103800+6000=295928元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办法
(1)
收费基数按单项工程造价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
(2)
维修工程、改建工程、扩建工程、基数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高级装修工程基本收费增加30%
。
(3)
概算编制、审核执行概算定额的时候按相应标准的80%计算咨询收费;
(4)
直接使用定额计价的结算编制按“第4项”标准执行;直接使用定额计价的结算审核;基本费用按“第5项”标准执行,结算审核的效益收费按核增额加核减额的6~8%执行。
(5)
对于“第13项”、“第15项”及“直接使用定额计价的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咨询服务费一般由委托人支付,基本收费由委托人承担,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承担,审核增加造价的效益费由委托方代受益方支付。
(6)
仅进行人工费或机械费造价咨询时,应按照该人工费相关工程全部造价咨询以上的相应标准的60%计算咨询收费。仅进行材料价格咨询时,可参照结算造价审核标准,其中基本收费增加30%
,效益收费按结算审核标准执行。
(7)
仅审核中标价以外部分价款,咨询费的基本收费增加50%
。效益收费按相应标准执行。
(8)
钢筋计预埋铁件计算15元/吨,另计收费。
(9)
出省以外的差旅费用安实际发生计算,由委托方承担。
(10)
直接使用定额计价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清单计价标准执行。
(11)
工程造价无法确定的,可参照计划投资价、概算价、中标价、控制价(标底价)等。
(12)
按此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