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包含监理和设计吗
住建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明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监理和设计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