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2011年,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七个门类,即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的原则、具体内容与具体实施过程都在宪法指导下进行,体现了宪法原则的具体化。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首先要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即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规定了法律体系的框架与目标。
2.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整体,一切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以宪法为基础,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凡是与宪法相抵触的任何规范性文件都是无效的。宪法提供的统一立法基础包括:立法要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要求,不能超越社会发展所提供的条件与背景;立法要体现宪法的指导思想,为社会生活提供基本的价值体系与规则;立法要遵循社会发展平衡原则,确立统一协调、平衡发展的立法发展目标;立法要体现民主原则,扩大立法的民主基础,使民意通过立法过程得到充分体现。
3.科学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原则的基本形式之一。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和重大问题,具体的问题由普通法律调整。宪法条文中规定要“由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条文就有三十多处,涉及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与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依照宪法制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是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途径,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统一基础。
4.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法律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不协调或冲突的现象。各种违宪现象破坏了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同时对整个法治发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5.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从我国立法制度发展的成就与经验看,如脱离了宪法的依据,整个立法工作就会失去基础。
(二)宪法在执法中的作用
宪法不仅是立法的基础,同时也是执法的基础与原则。一切执法活动不能违反宪法的原则与具体规定。特别是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更应该在执法活动中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在执法过程中的功能首先表现在对特定法律人宪法意识的培养,即以宪法的理念与知识为基础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的宪法思维。在法律人的培养过程和法律人活动准则的确立过程中宪法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来说,宪法教育是掌握法律知识的前提,应学会在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寻找宪法问题的焦点,并以宪法思维解释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宪法思维是所有法律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直接影响适用法律的社会效果。
(三)宪法在司法中的作用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使司法活动符合宪法要求,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宪法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宪法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来源,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活动的基本准则;(2)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进行活动的基本原则;(3)法官和检察官的宪法意识对法治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如法官的宪法意识不仅对执法活动产生影响,同时也为法官解决宪法和法律问题提供思维方式与认识论基础。由于宪法判断和法律判断的方法不同,在分析宪法问题时法官不能简单地采用刑法、民法等案件的分析方法。法官要善于发现各种法律问题或各类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可能出现的违宪问题。如发现有违宪嫌疑的法律、法规时,应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有解释权的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按照宪法和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基本义务是不适用违宪的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司法救济。检察官和律师树立宪法思维也是同样重要的。可以说,忠于宪法、遵守宪法是一切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和行为的准则。
(四)宪法在守法过程中的作用
守法是法治发展的基础与重要因素,而守法首先要遵守宪法。因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因此,认真遵守宪法树立宪法权威是提高守法意识的重要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就必须普及宪法知识,让所有的公民对宪法都有所了解。宪法知识是建立宪法理念的基础,没有基本的宪法知识,就不可能形成宪法意识,也不可能按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来办事。
当然,宪法知识只是形成宪法意识的一个基础,成熟的宪法意识是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宪法应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宪法规范的存在与实际利益。为此,宪法需要走进公民的生活之中,为民众所熟悉、掌握、运用。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和宪法素质,使宪法成为更加贴近百姓生活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