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只需经过一次消防验收即可。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9、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验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报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