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是二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六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法的特别法。在规定期限内,行政违法行为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且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对于法律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适用此条款须注意以下几点:1.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在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对行为人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2.两年的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发生日指违法行为完成日或停止日。3.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连续行为,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了同一性质完全相同的违法行为,如某人在一个月内三次偷盗少量公私财物。所谓继续行为,指一个违法行为发生后,该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如非法存放枪支弹药。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自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或期限,可长于两年,或短于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