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带来的危害

2020-05-18 社会 134阅读

原发布者:王环平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一、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侵占本单位财物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一)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处罚)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为这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既可能是集体性质的,也可能是私人所有的。侵犯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财物。关于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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