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须去发卡银行激活。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帐户,并发给信用卡。
单位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帐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帐户。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五十七条 强令专业银行分支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章第五十四条至五十七条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金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贷款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专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动用、转移财政性存款,或者不按规定期限和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扣回同额存款,并按照贷款利率加收罚息,同时追究经办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