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不仅给打算生二胎的女职工带来影响,同时也给很多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带来了困扰。在找工作时,“已婚二孩”成了新的录用优先条件。在工作期间,一些用人单位在转正、晋升等方面对女职工也非常苛刻。
用人单位明知其解雇行为违法仍然这样做,主要原因就是不愿意承担女工怀孕带来的经济成本。比如,怀孕期间要给女工安排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不能安排夜班、加班等,这些原本是法律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却成了用人单位“嫌麻烦”而将其辞退的原因。
不过,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讲师孙昊认为,把生育成本都转嫁给企业并不合理。他调研发现,一个月薪4000元左右的女员工两次生育,合计8个多月的断岗期。这将给企业带来5万元的额外支出。部分女职工还存在恶意适用规定的情况,更激发了企业的抵触心理。
一方面应完善保护生育“二孩”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也要采取适当措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例如,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统筹等方式分担女性生育成本,或获得减税额度,以补偿女性在这段时间的效率减损等,调动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权益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