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相关资料将已购新车开至各分所查验区(注:直属分所不能办理)直接受理相关业务。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9)、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