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回迁安置房开发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20-09-27 财经 167阅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定,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

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用产权调换,即迁一还一,拆迁房按视同销售。现行《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明确,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扩展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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