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简称变更表)一式两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车主印章、私车车主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将书件凭证送登记受理岗审核,符合条件的到检验岗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和安全性能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或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车辆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落户不足三个月的。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进口汽车新车注册登记后,从初次登记日期计算,两年内不得办理转籍过户,但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进口汽车,可提前办理转籍过户。
扩展资料
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未按照规定时限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机动车和驾驶人服务平台-外省市机动车转籍(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