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单位开车,这是一种职务行为;如果没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在履职过程中,车辆自然造成的损耗,原则上,本人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一、原则上,正常履职过程中,单位车辆因路况不好而造成的损失,这是自然损耗,与本人无关。
二、如果明知路况不好,且有其他路线可以选择;或擅自决定改变正常行车路径,从而造成车辆损耗,驾车人应当认定为有过错。但是否需要赔偿,则要看单位公开的规章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定。
没有规定或约定的,原则上,不得要求员工赔偿。单位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可以及时修改规章制度,但没有追溯力,新制度原则上不能约束之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