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法律效用都一样,只是篇幅格式,内容的详细程度不一样,收费也不一样。
扩展资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一部分。该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3年09月18日批准,1994年04月01日实施。本次为第一次修订,HJ 2.1-2011 代替HJ/T 2.1-1993, 2012-01-01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93)废止。
2016年12月8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是对HJ2.1-2011的修订,是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6日批准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