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2013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4条,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予以废止。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2013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4条,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