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诺斯替主义与现代性之关系问题的最著名的权威是政治哲学家伏尔格林(Eric Voegelin)与存在主义哲学家约纳斯(Hans Jonas)。伏尔格林把现代性本身定义为“诺斯替主义的成长”;而约纳斯则把诺斯替主义看作是现代世俗存在主义的古代对应者。他说诺斯替主义是“洞察与评价现代虚无主义之意义的一个帮助”,他甚至谈到了存在主义的诺斯替主义解读:“诺斯替主义的‘存在主义’解读,其正确性得到了它的解释成就的很好的证明,这反过来要求尝试存在主义的‘诺斯替主义’解读,作为其自然的补充。”④
本文采纳约纳斯所主张的诺斯替主义、虚无主义、存在主义之间的对比,尝试以此为思路来说明古代诺斯替主义与现代精神之间的相通之处。 约纳斯认为,从中产生了现代存在主义及其虚无主义的现代人的精神处境乃是某种二元论,是人与这个世界之间的疏离以及亲切的宇宙的观念的丧失——简言之,是人类学的反宇宙主义。他认为这种精神处境是由现代物理学所带来的自然观的变化,即人的宇宙环境观的变化所造成的。约纳斯引述了帕斯卡尔与尼采的思想来说明这种精神处境。
现代人之精神处境有一个决定性的特征,那就是人在现代宇宙论的这个物理宇宙中的孤独感。帕斯卡尔说,“扔入到这个无限浩瀚的空间之中,我对它无知,而它也不认识我,我被吓坏了”。“它不认识我”:这不只是宇宙时空令人恐惧的无限,不只是在比例上的不相称、人在它的广袤里面的无足轻重,这是“沉默”,是宇宙对于人的渴望的漠不关心——在其中荒谬地上演着人类万事的这个宇宙对于人类事务不闻不问。这构成了人在万物总和之中的极度孤独。
作为这个总和的一部分,作为自然的一个例子,人只不过是一根芦苇,随时随刻可能被巨大而盲目的宇宙力量所压碎,他在这宇宙之中的存在只是一个盲目的偶然,他的毁灭也是同样盲目的一个偶然。然而,作为一根思想的芦苇,他不是这个总和的一部分,他不属于这个总和,他与这个总和是极不相同、不可比较的。笛卡尔说,广延的存在是不思想的,而自然不是别的,正是广延的存在——身体、物质、外在的大小。如果自然压碎了这根芦苇,那它是出于无心的,而这根芦苇——人——哪怕在被压碎的时候,也意识到自己被压碎。因此,人优越于一切自然的东西。他的独特性,他的思想,不会导致他的存在与总体存在之间的更高级的融合,而是相反,它标志着他自己与其余存在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从一个存在之整体的共同体之中疏离出来。他的意识只是使他成为这个世界的外人,并且在每一个正确的思辩行为中述说这种严酷的陌生感。这就是现代人的精神处境。
人自己的理性可以对它的内在逻各斯感到亲近的那个宇宙消逝了,人在其中占一席之地的那个整体秩序消逝了。人的地位现在看来只是一个纯粹的、无情的偶然。“我被吓坏了,”帕斯卡尔继续说,“我困惑地发现自己是在这儿而不是在那儿,因为何以我在这儿而不是在那儿,何以在此时而不在那时,并没有任何理由。”只要宇宙被视为人的天然的家乡,也就是把世界理解为“宇宙”(cosmos),那就总是会有在“这儿”的理由。但是帕斯卡尔所说的是“这个自然的遥远角落”,“这个小监牢。”我们在这个框架之中的存在的极端偶然性, 剥夺了这个框架作为理解我们自身的一个可能参照系的一切人情味。
但是这种处境不只是无家可归、孤苦伶仃、以及恐惧的心境。自然的冷漠无情还意味着自然不指向目的。目的论被从自然原因的体系中排除出去了。自然本身是无目的的,它不再为可能的人类目的提供任何支持。一个没有存在物之内在等级体系的宇宙,正如哥白尼的宇宙那样,使得价值失去了本体论的支持。自我对于意义与价值的追求不得不完全地依靠自己。意义不再是发现的,而是被“赋予”的了。价值不再被视为客观实在,而是被设想为人的评价的产物。作为意志的功能,目的完全是我自己的创造物。意志取代了洞察,行为的暂时性驱逐了“自在之善”的永恒性。
确实,帕斯卡尔的宇宙依然还是神创造的宇宙,孤独的人在失去了一切尘世的依靠之后,还是能够让他的心伸向超世界的神。但是这个神乃是根本未知的神,是不可能在他的创造物的迹象中被辩认出来的。这个宇宙没有通过它的秩序揭示出创造主的目的,也没有通过创造物的丰盛揭示出他的善,也没有通过它们的和协揭示出他的智慧,也没有通过整体的美揭示出他的完美——它只是以其广袤、时空的浩瀚显示了他的能量。因为,广延或量,乃是留给这个世界的一个根本属性,因此,如果说这个世界对神有所讲述的话,那它也是通过这个属性来讲述的:而广袤所能讲述是神的能量。但是一个缩减为仅仅是能量之彰显的宇宙——一旦失去了超越的指向,人被孤独地留在其中——它就只留下了与能量(即权力)的关系。人的偶然性,他的此时此地之存在的偶然性,在帕斯卡尔那里也还是一个基于神的意志的偶然性;但是那个把我们扔入到这个“自然的遥远角落”的意志,是不可思议的;“何以”我们存在,这也如最无神的存在主义所能表明的那样,是无法回答的。这个deus absconditus(隐匿的神),关于他,我们不能说什么,只能断言他是意志与能量,在他离开这个场景时,作为遗产留下了homo absconditus(隐匿的人),这个人的概念的特征只是意志与能量——为了能量的意志,导致意志的意志。对于这样一个意志而言,甚至于冷漠的自然其存在也只是一个偶然,而不是一个真的目标。 约纳斯认为,在诺斯替主义的诸多特征之中“首先要在此加以强调的,乃是它的极端二元论的情绪,这种情绪是作为整体的诺斯替态度的根本,它把广泛不同、系统性程度不一的各种表述统一起来了。”他认为,正是这种二元论或宇宙虚无主义使得诺斯替主义运动演化出了类似于存在主义的诸特征。
系统化的二元论教义是基于人对于自然与世界的这种直接的强烈体验的基础之上的。二元论是人与这个世界之间的二元论,同时也是这个世界与神之间的二元论。人与世界之间的二元论在体验的层面上反映了世界与神之间的二元论,世界与神之间的二元论是人与世界之间的二元论的逻辑基础;但也可以反过来说,世界与神之间的二元论的超验教义来源于人与世界之分裂的内在体验,后者是前者的心理基础。在人、世界、神这个三元结构中,人与神一起属于这个世界的对立面。但是,尽管它们在本质上同属一方,却在事实上被这个世界严格地分开。人与这个世界之间的这种绝对分裂的体验是首要的,在诺斯替主义各种形式的客观教义中表达自身的正是这种体验⑩。
一般的诺斯替主义体系都认为这个世界是由一些人格化的力量所创造的,只是在某些体系中似乎有一个差不多非人格的、黑暗冲动的必然性在创世中发挥了作用。但不论是谁创造了这个世界,人对他都不怀有忠诚,对他的创造物也不敬重。他的作品虽然不可思议地笼罩着人,但它并不为人提供可以确定道路的星座,它的愿望与意志也不能为人确定人生道路。既然这个令自我感到极端陌生的世界的创造主不可能是真神,那么,自然只是彰显了它的低级的德穆革(demiurge):这种能量之神远远地低于至高的神,甚至于人也能够站在他的与神同类的灵的高度来蔑视他;这个歪曲的神祇留下了行动的能量,但只是盲目的行动,没有知识也没有仁慈。
因此,这个世界是知识的反面的产物乃至于化身。它所揭示的是无明的、并因而是邪恶的力量,来源于自以为是的能量的灵,来源于统治与压迫的意志。这个意志的无知就是这个世界的精神本质,它跟觉悟与爱毫无关系。宇宙的律法就是这种统治的律法,而不是神圣智慧的律法。能量由此成了宇宙的主要方面,它的内在本质是无知。与此相对,人的本质是知识——对于自我与神的知识:这决定了他的处境是无知之中的潜在的知,黑暗之中的光明,这种关系乃是它异在于这个世界、在这个黑暗无垠的宇宙中没有伙伴的根本原因。
这个宇宙没有任何希腊的宇宙(cosmos)所具有的可敬性。诺斯替主义者用一些表示轻蔑的绰号来称呼它:“这些糟糕的元素”,“这个创造主的小屋”⒀。虽然它不失为一个宇宙(cosmos),不失为是一个秩序——但这是一种敌意的秩序,是与人的渴望格格不入的。对它的认识混合著恐惧与不敬、颤僳与蔑视。自然的缺陷不在于秩序方面有何不足,而是在于秩序的过分完善。德穆革的创造物远非混沌,尽管它是无明,但它还是一个律法的体系。但是宇宙的律法,曾经被希腊哲学家当作理性的表现而受到敬拜,以为人的理性可以通过认识的行为与之交通。
命运是由行星或者星宿之总体来分配的,它们是宇宙的严酷而敌意的律法的人格化代表。以往的可见世界中最神圣的部分——星体——遭到了贬低。布满星星的天空对于自毕达哥拉斯以来的希腊人而言乃是理性在可感宇宙中的最纯粹的体现,是它的和谐的保证。星宿不再与人同宗,但依然强大,它们成了暴君——受敬畏,但同时也受蔑视,因为它们比人低级。“他们(普洛提诺这样愤怒地指责诺斯替派)甚至于认为最卑贱的人也配称为他们的兄弟,却疯狂地否认太阳与天上的星宿有这样的资格,也不肯这样称呼我们的姐妹世界灵魂自己!”。在诺斯替派看来,律法根本不是天意,对于人的自由也是有害的。在这个无情的星空下,在这个不再引起崇敬的信赖感的星空下,人逐步意识到他的极度孤苦。他被它包围并屈服于它的力量,然而由于拥有高贵的灵魂而比它优越,他知道自己不是这个封闭体系的一部分,而是被莫名其妙地置于、并暴露在这个封闭的体系之中。
也像帕斯卡尔那样,诺斯替主义者被吓坏了。他发现自己孤苦伶仃,他的孤单寂寞爆发在一阵恐惧感之中。恐惧作为灵魂对它的世间存在的回应,乃是诺斯替文献中一再出现的主题。这是自我发现了自己的处境之后的反应,实际上它本身即是这个发现的一个因素:它标志着内在自我从这个世界的麻木与沉醉中苏醒过来。因为星宿精灵或宇宙总体的能量不仅仅是外在的宇宙压迫,而且更是内在的异化或自我疏离。由于意识到了它自己,这个自我还发现,它其实并不是真的自己,而是宇宙设计的不由自主的执行者。知识或“诺斯”可以把人从这种奴役状态中解放出来。由于宇宙是对抗生命与灵的,拯救的知识不能够致力于与宇宙整体之融合,并遵从它的律法,不是象斯多亚派的智慧那样,要在对富有意义的整体必然性的自觉遵循中寻求自由。相反,对于诺斯替派来说,人与世界之间的这种疏离需要加深并达到极点,才能解放内在自我,如此才能使内在自我获得自己。这个世界(而不是这种疏离状态)是必须克服的,但是这个降级为能量体系的世界只有通过能量才能克服。这里提到的克服当然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而是技术性的制服。这个世界的能量被克服,一方面是由于从外面闯入到这个封闭体系的救世主的能量,另一方面也是通过他带来的“知识”的能量,作为神秘武器击败了行星的力量,为灵魂开启了一条穿越它们的阻碍性秩序的道路。这一点不同于现代人与世界因果律的权力关系。一个本体论的相似性存在于这个形式的事实:两者都以“以能量克服能量”为人与自然整体的唯一关系。 诺斯替主义的律法观念导致了伦理上的后果,那就是反律法主义。在这个方面,诺斯替反宇宙的虚无主义意蕴及其与某些现代思路的相似性,变得甚至比在宇宙论方面还要明显。必须看到,诺斯替主义与存在主义在极不相同的理论层面上主张拒绝每一种客观行为准则,只是诺斯替主义与其现代对应者的精致概念与历史反省相比,显得比较粗糙而天真而已。诺斯替主义想要清除的是古代文明一千年的道德遗产,而存在主义企图清除的是西方作为道德法观念之背景的二千年的基督教形而上学。
尼采在“神死了”这句话中指出了虚无主义精神处境的根,这里的神主要是指基督教的神。诺斯替派,如果要他们类似地总结一下他们自己的虚无主义的形而上学基础,那他们只能说:“宇宙的神死了”——死了,就是说作为一个神已经不再神圣,从而不再为我们的人生指出方向。对尼采而言,虚无主义的意义是“最高价值失去了价值”(或“失效”),而这种价值丧失的原因是“这样一个洞见,即我们没有丝毫的理由可以假定一个彼岸,或一个万物中的‘本身’(in itself),即神圣的、人里面的道德。”⒃这个论断与那个关于神死了的论断联合起来考虑,就证实了海德格尔的论点,即,“神的名字与基督教的神在尼采的思想中是用于指总体上的超越的(超-感觉)世界。神是理念与理想之领域的名字”。由于价值的任何支撑都只能来源于这个领域,这个领域的消失,即“神的死亡”,不仅意味着最高价值的真正贬值,而且也意味着强制性价值之可能性的丧失。再一次引用海德格尔对尼采的解释,“‘神死了’这句话的意思是,超验世界没有影响力”。
这个论断稍加修改,也能以相当悖论的方式适用于诺斯替的立场。当然,诺斯替的极端二元论本身的确正好是与抛弃超验相对立的。这个超验的神是在最极端的形式中表现这一立场。在这个神里面,绝对的彼岸向封闭的宇宙之壳内部召唤。但是这个超验不同于柏拉图主义的“可理知世界”,或犹太教的世界之主,他没有处于与这个可感觉世界的任何肯定性关系之中。他不是这个世界的本质或原因,而是对它的否定与取消。诺斯替的神,不同于德穆革,是一个完全不同者、他者、未知者。正如他的内在于人的对应物——反宇宙的自我或普纽玛(pneuma)——那样,其隐藏的本质只有在异在性、不同性与不可名状的自由等否定性体验中揭示出来,这个神的概念也更是一个虚无(nihil)而不是一个实有(ens)。一个超验,如果撤出了与这个世界之任何正规关系,那它就等同于一个丧失了效力的超验。换言之,就人与其周遭实在之关系的任何目的而言,这个隐藏的神是一个虚无主义的概念:从他那里没有流溢出规范,也没有流溢出自然的律法以及作为自然秩序之一部分的人的行为的律法。
在这个基础上,诺斯替派的反律法主义论证与萨特(Sartre)的论证同样简单。萨特说,由于这个超验是沉默,由于“他在这个世界中没有迹象”,因此,人,“被抛弃者”与落单者,就恢复了自由,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不得不承担这种自由。他“就是”那自由,人“不是别的,只是他自己的设计”,并且“一切于他都是许可的”。至于这种自由是一种绝望的自由,而且作为一个无方向的任务,它引起的是恐惧,而不是欢欣,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在诺斯替派的思路中,反律法主义的论证有时候在传统的主观主义的伪装下出现:没有天然善的或天然恶的东西,事物本身是中性的,无所谓善恶,“只是因为人的意见才有行为的善或恶”。属灵的人在他的知识的自由中可以漠不关心地运用一切事物。这种说法使我们想到了某些古典智者的推理,但是诺斯替派对于这些“人的意见”的来源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从而把怀疑主义的论证转变成了形而上学的论证,把漠不关心转变成了反对:人的意见的最终来源不是人,而是德穆革,因此与自然的秩序有着共同的来源。由于这样的来源,律法其实并不是中性的,而是德穆革用于对付我们的自由的大诡计中的一个部分。作为律法,道德规范只是补充自然律法的灵魂的律法,因而是遍布一切之宇宙规则的内在方面。两者都是出自于世界的主,是他的能量的代理,在犹太神作为创造者与立法者的双重方面中得到统一。正如物理世界的律法(即海玛门尼),与个人的身体结合成为一个总的体系那样,道德律法也与灵魂结合成一个总的体系,使之服从于德穆革的诡计。
至于自我的真正自由,应该注意到,这不是“魂”(psyche)的事,因为魂是被道德法充分决定的,就象肉体完全由物理规律决定那样;自我的真正自由是“灵”(pneuma)的事,它是存在的无可名状的精神核心、外来的火花。魂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是德穆革创造出来用以包裹外来的灵的,创造主是在规范律法中合法地施行对属于他自己者的控制。属魂的人,他的自然本性是可以定义的,比如可以定义为理性动物。属魂的人还是一个自然人,而且他的这个“本性”也同样不能决定属灵的自我,正如存在主义观念中任何决定性的本质不能损害自由地自我设计的存在那样。
在此比较一下海德格尔的论证也是适切的。在他的《论人本主义的信》(Letter on Humanism)中,海德格尔反对古典的人是“理性动物”的定义,认为这个定义把人置于动物性之中,只是作为一个具体特性指出了落在同一个属中的种差。海德格尔的这个观点的重要之处在于,它拒斥任何可定义的人“性”,这种人性会使他的至尊存在臣服于预先决定的本质,并从而使他成为自然整体之中客观本质秩序的一个部分。这个超本质的、自由地“自我设计”的存在概念类似于灵的超魂(trans-psychical)的否定性的诺斯替概念。凡没有本性者就没有规范。只有那属于自然秩序者——作为创造物或可理智形式中的一个类——才能有本性。只有在有整体的地方才会有律法。在诺斯替派的鄙视的眼光中,规范与律法是适用于那归属于宇宙整体的魂的。属魂的人最好是遵循一套律法,并努力做到合法,也就是恰当地“调整”到即定的秩序之中,从而在宇宙框架中做分配给自己的本份。但是,属灵的人并不属于任何客观的框架,他高于律法,超越善恶,在他的知识的能量中,他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