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保如何转入广州市级社保?

2021-11-04 综合 743阅读

一、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对参保人员的缴费按规定进行处理:

1、暂停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若有缴费欠费,需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将欠费进行补缴或注销处理。

3、参保人若符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条件的,需在转出地社保机构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并建账后再办理转出。

二、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我局提出省内转入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如参保人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本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需说明银行卡的开户银行支行名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社局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将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传送给转出地社保机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先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办理。转移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社保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