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亲属每七天设斋会奠祭(或称追荐)一次,前后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民间俗信对此尚有种种讲究,如第一个“七”称头七,例由儿子为亡父(母)设木主焚纸钱,延请和尚诵经;二七则请道士还受生经;三七、四七俗称“散七”,可由外甥、侄辈来做;五七倍受重视,另有“回煞”仪式;六七由女儿备酒饭,无女则由侄女;七七称“断七”,由丧家供奉酒菜祭奠,并诵经除灵等。事实上,做七习俗并不是儒家所倡导的传统丧葬礼俗的内容。有关做七习俗的来源及其信仰内涵等问题,至今聚论纷纭,尚无定论。
民间相传,做七习俗始于唐初,大致情节是:唐太宗李世民临终前曾嘱咐太子:死后每隔七天须由亲人为其摆一次荐宴,烧一回纸钱,前后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灵魂得以顺利超度。其中“五七”的置办,尤应丰盛,等等。太宗死后,太子遵旨一一照办。其后公卿百姓纷纷仿效,由此形成做七习俗。这种故事当然于史无征。有人指出,做七习俗虽然自唐初起盛行,但早在南北朝时已见有关记载,《北史·胡国珍传》:“国珍年虽笃老,而雅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从(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
根据上述记载和其他若干资料,学者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生缘说,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走向世俗化。为何要规定“七”为忌日?谓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一个“中阴身”阶段,如童子形,在阴间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仍未寻到生缘,则可以更续七日,到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见《瑜珈论》)。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须逢七举行超度、祭奠。这种由佛教“生缘说”催生的做七习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时形成,自然应视作当时佛教盛行的产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斋说》,对做七习俗及其理论依据予以驳斥,其根据之一便是“伤礼”,不合儒家对人情哀戚的讲求,这也能反证做七本是佛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