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1月1日,由美、英、苏、中四大国领衔,包括其余的22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其余22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依次排列)。宣言规定:加盟诸国应尽其兵力与资源,以打击共同之敌人,且不得与任何敌人单独媾和。《联合国家共同宣言》的签署,标志着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正式形成,使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面貌大为改观,在这以前,德、意、日掌握着发动侵略战争的主动权,它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进攻的时间、地点,在军事上、心理上占有优势。《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则将全世界一切反法西斯力量汇集在一起,从而在人口、资源、生产能力和军力等方面绝对地压倒轴心国,彻底改变了双方力量对比,掌握了战争主动权,为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中国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4个领衔签字国之一签署了该宣言,更是开创了中国外交史的全新局面。
中国人民的长期艰苦抗战受到全世界人民的敬佩,中国的国际地位空前提高。正如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1882~1945)在1月6日致国会的国情咨文和2月7日致电中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时所指出的那样:“千百万中国人民在漫长的4年半里顶住了轰炸和饥荒,在日本武装和装备占优势的情况下仍然一次又一次地打击了侵略者。” “中国军队对贵国遭受野蛮侵略所进行的英勇抵抗已经赢得美国和一切热爱自由民族的最高赞誉。中国人民,武装起来的和没有武装的都一样,在十分不利的情况下,对于在装备上占极大优势的敌人进行了差不多5年坚决抗击所表现出的顽强,乃是对其他联合国家军队和全体人民的鼓舞。中国人民破坏自己劳动果实以免为日本掠夺性军队所用的巨大牺牲,树立了牺牲精神的崇高榜样,为了夺得我们正在满怀信心去争取的胜利,这种牺牲精神对于大家都是需要的。”
1942年2月23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炉边谈话”中再次将整个战场放在世界各大战场抗击德意日法西斯残暴侵略的首要位置以激励美国人民:“看看你们的地图,看看中国的广大幅员,那里有千百万在进行的战斗的人·····(中国人民)在近五年的时间里,顶住了日本的进攻,歼灭了几十万日本军队,消耗了大量的日本军需。我们必须帮助中国进行现在的卓越抵抗和以后必然带来的反攻—因为这是最后打败日本的一个重要因素。” 1942年4月28日,罗斯福在对全国的广播演说中指出:“我们没有忘记,中国人民在这次战争中是首先站起来同侵略者战斗的;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和繁荣的适当作用。”1945年1月6日,罗斯福致美国国会的国情咨文中曾说过这样一段话,美国“忘不了中国人民在7年多的长时间里怎样顶住了日本人的野蛮进攻和在亚洲大陆广大地区牵制住大量的敌军”。
中国作为反法西斯战争4大盟国之一,领衔签署了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具有重要影响的《联合国家共同宣言》,这与中国战场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及中国人民进行的长期艰苦的抗战是密不可分的。这也是自1931年中国人民率先举起世界反法西斯侵略义旗后,中国首次以大国身份参与签署的有关国际事务的重要文件,它初步确立了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到了1943年初,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局势日趋明朗。德、意、日法西斯侵略军在东、西方各主要战场被迫转入战略防御,同盟国则由战略防御开始转入战略反攻。随着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曙光的出现,战后世界安排问题逐步被提上同盟国的议事日程。虽然美、英、苏等国都从各自利益出发来规划战后世界的秩序,但有一点它们的认识却是相同的,即同盟国在战后应继续保持合作。在罗斯福看来,这种合作既要通过一个相应的国际组织,又要通过大国之间适当地划分势力范围。为此,罗斯福很想举行一个美、英、中、苏4大国首脑会议,与从未谋面的斯大林、蒋介石一起商讨有关战争和战后安排的问题。蒋介石非常欢迎罗斯福的提议,但斯大林因苏联并未处于对日战争状态,不愿参加讨论对日作战的会议,丘吉尔又反对中国过问欧洲事务,这样罗斯福最后决定,美、英、中3国首脑先举行会议,讨论远东问题,之后再举行美、英、苏3国首脑会议,以讨论欧洲及其他有关问题。
1943年10月,美、英、苏3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为3国首脑的会晤做准备。会议准备就成立战后国际组织问题发表一个《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美国国务卿赫尔认为,除美、英、苏3国外,还应将中国作为宣言的签字国。但英国外交大臣艾登对此持冷淡态度,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则认为,既然中国外长没有参加会议,会议的宣言自然是3国宣言,不能将中国作为宣言的签字国。赫尔强调:“为了维护联合国家统一的精神,把中国包括在内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将在战争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大国排除在外,则对联合国家的统一将产生极为有害的心理效应”;而且“我国政府认为,中国在战争中已经作为4大国之一出现在世界舞台上,如果在宣言问题上由美、英、苏3国将其当面摒弃,那就极有可能在太平洋地区在军事和政治两个方面都引起极为不利的反应”。赫尔花了近一个星期的时间来做说服莫洛托夫的工作。美国方面之所以坚持将中国作为原始签字国,首先是因为其承认和重视中国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地位和作用,除此之外还同其对战后世界安排的构想有重要关系。
美国认为,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老牌的殖民主义国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和削弱,社会主义苏联的力量与日剧增,将成为战后同美国争夺霸权的唯一强劲对手。为了维持战后美国在中国和远东的优势地位并同苏联抗衡,进一步削弱英、法等老牌殖民主义国家在亚洲的势力范围,遏制可能东山再起的日本,美国需要一个稳定的、统一的、对其“友好”的中国。早在1943年3月,罗斯福在接见来访的英国外交大臣艾登时就指出:未来的国际组织(即后来的联合国)应有3个机构:其一是所有联合国家都有代表参加的全体代表大会;其二是由4大国代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这一机构将决定一切重大问题,并拥有和行使联合国警察的权力;其三则是处于上述两个机构之间的咨询委员会。罗斯福还特别强调,在4大国中除美、英、苏外,还应有中国,“中国既不会侵略,也不会成为帝国主义,而将成为抵消苏联有用的平衡力量”。9月,罗斯福在同其挚友、副国务卿韦尔斯的谈话中又指出:“远东问题的关键是中国”,战后“美国的远东政策应以中美两国政府密切的工作关系为基础”。而蒋介石也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不论战时还是战后,中国都愿意接受美国之领导。既是如此,赫尔的努力也就不难理解了。最后,英国和苏联方面同意中国作为原始签字国。10月27日,蒋介石及国民政府外交部分别致电中国驻苏大使傅秉常,授予其签字全权。
10月30日,中、美、英、苏4国政府代表在莫斯科正式签署了4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宣言向全世界庄严宣告:4国将遵照《联合国家共同宣言》采取联合行动,继续对法西斯轴心国的战争,直到其无条件投降。另外,宣言还明确宣布:4国将在尽快可行的日期内,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在新的国际组织成立之前,4国将彼此磋商,并在必要时与联合国家中其他国家磋商,以便代表国际社会采取共同行动。该宣言第一次正式宣告4大国一致赞成战后成立一个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并已粗略地描绘出了未来国际组织的轮廓,从而迈出了创建联合国的关键一步。
4国宣言是继《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后,中国第二次以大国身份与美、英、苏共同签署的有关国际事务的重要文件,它使中国的大国地位得以进一步提高。中国参与签署4国宣言,表明中国对建立新的国际组织已正式承担义务,同时也就决定了中国将在其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其后,中国一直以4大国之一的身份活跃在国际舞台上,并积极参与新的国际组织的创建工作,为联合国的成立作出了重要贡献。
1943年秋后,同盟国军队在太平洋战场、苏德战场和北非、地中海战场取得了一系列胜利;中国军队在中国战场消耗和钳制了大量日本陆军主力,敌后战场的抗日军民逐步开始了局部反攻。从全局看,战争主动权已转入反法西斯盟国手中。但处于穷途末路的德、日法西斯军队仍在顽抗,企图拖延战争时间,苟延残喘。在此情况下,中、美、英3国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协调彼此间的军事行动,以加速击败日本法西斯,推动反法西斯战争早日结束,并就战后重建等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定于11月下旬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首脑会议。
中国方面对此次会议极为重视,会前做了充分准备。11月中旬,国民政府已将会议材料准备就绪,其中包括军事战略提案、远东政治提案、国际与远东军事机构之提案、对日本投降后的处置方案等。1943年11月21日,蒋介石、宋美龄等一行20人乘机抵达开罗。22日至26日,中、美、英3国元首正式在开罗举行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军事问题和政治问题。除全体会议外,蒋介石还分别与丘吉尔、罗斯福进行了多次会谈。
关于军事问题,3国首脑一致认为,中、美、英3国应参加对日本的共同作战,直到使其无条件投降。但在具体作战方向,即反攻缅甸问题上,3国特别是中、英之间存在较大分歧。英国是否使用海军在南缅发动两栖登陆作战是矛盾的焦点所在。英国从维护其在欧洲利益及战后在亚洲殖民利益的需要出发,并不准备全力反攻缅甸,只是打算以中国军队为主反攻缅北,其海军则准备用来收复英国在东南亚的殖民地。中国认为,3国应全力反攻缅甸,收复缅甸全境,确保中国的补给线,为此英国海军必须在南缅进行两栖作战,配合中国军队南北夹击日军。美国为减轻其在太平洋战场进攻时所受的阻力,一直强调:“中国应该被保持在战争之中,由此,缅甸应该占领。”但美国却不肯派部队参战,而是把这一重任主要放在中国军队身上。经过多次商讨,丘吉尔对英军在孟加拉湾发动两栖攻击始终不作任何具体承诺。但罗斯福向蒋介石保证:中国军队在北缅作战时,英国海军必能在南缅同时行动。这样,蒋介石在英国海军于孟加拉湾掌握控制权及水陆两栖同时作战的条件下,接受了英方提出的北缅作战计划,同意使用中国军队反攻缅北。中国由此又为同盟国分担了一部分战略任务。
关于政治问题,3国主要讨论了战后的中国问题、处置日本问题、亚洲被压迫民族问题及成立新的国际组织问题等。有关战后中国问题,主要包括日本对华赔偿(主要是要求战后日本以实物如机器、军舰、商船等赔偿中国的损失),中国收回被日本侵占的领土,中国应取得四强之一的国际地位及中美军事合作和美国对华经济援助等问题。关于对日本的处置,主要涉及到战后日本的国家体制和对日本的军事管制问题。罗斯福在同蒋介石会谈时提到,美国国内舆论要求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要求废止天皇制。蒋介石则冠冕堂皇地表示,应尊重日本国民的意志,由他们去选择政府的形式。对日本的军事占领,罗斯福提议以中国为主。蒋介石则表示应由美国为主,中国可派兵协助。关于亚洲被压迫民族问题,主要涉及到朝鲜、越南和泰国3国。中方的态度是:战后朝鲜应脱离日本的殖民统治而独立,中美应尽力帮助越南在战后独立,泰国的独立地位应予以恢复。另外,会议还就战后成立新的国际组织,及早建立中、美、英、苏4国委员会以筹备组建国际和平组织等问题进行了磋商。最后,3国共同签署了《开罗宣言》。
《开罗宣言》于12月1日正式发表。宣言庄严声明:中、美、英3大盟国“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我3大盟国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诸方面加诸残暴的敌人”;“3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3国决不为自身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3国的宗旨是: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的一切岛屿;把日本所侵占的中国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把日本从其用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所有土地上驱逐出去;使朝鲜自由独立。宣言宣告:“我3大盟国抱定上述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家目标一致,将坚持进行为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所必要之重大的长期作战。”
开罗会议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参加的唯一一次同盟国首脑会议,它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中国参加此次会议,与美、英共同就对日作战的战略行动进行协调,并就战后重建等一些重大国际问题交换意见,这是中国大国地位提高并得到盟国认可的一个重要体现。中、美、英3方虽未能在反攻缅甸问题上真正达成一致协议,但开罗会议的本身却充分显示了国际反法西斯力量团结一致,加速打败日本法西斯的决心和意志。会后发表的《开罗宣言》不仅严厉谴责了日本法西斯对中国和东南亚其他弱小民族的野蛮侵略,明确而具体地肯定了中国收复失地的神圣权利,而且强调要将反法西斯战争进行到底,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这对中国和亚洲其他各国抗日军民来说都是极大的鼓舞。战后,《开罗宣言》还成为处置日本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开罗会议成为大战期间中国外交的最高峰。
1943年10月,美、英、苏、中4国共同签署的《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确定了即将成立的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随后,美、英、苏3国开始就新国际组织的权力、作用等问题进行磋商,并取得一致意见。1944年夏,美国政府向中、英、苏3国提出尽早召开4国会议、以商讨成立新国际组织的建议,得到3国政府的赞同。随后,4国就会议日期及举行方法进行磋商。为尊重苏联在对日关系中的中立地位,4国决定会议分两阶段进行,先举行美、英、苏3国会议,然后再举行美、英、中3国会议。
1944年8~10月,美、英、苏、中4国代表在美国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正式举行会议,共同拟定新国际组织的组织草案。其中,8月21日至9月28日,由美、英、苏3国代表举行第一阶段会议;9月29日至10月7日,由中、美、英3国代表举行第二阶段会议。会议成果集中体现在会后发表的4国一致同意的《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中。该建议案将新国际组织的名称定为“联合国”,其基本文件称“宪章”;联合国应包括大会、安理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等主要机构;维护和平的权力主要在安理会,大国享有安理会常任席位;成立一个经济社会理事会,执行大会决议,并对大会负责;由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参谋长或其代表组成军事参谋团,在军事问题上协助安理会;大会的重要决议,由与会国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一般决议,由简单多数通过等。同时,4国在建议案中一致同意中国在未来的联合国安理会中拥有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这就进一步巩固了中国的4大国之一的地位。
另外,中国代表团在建议案上的基础上又提出了7点补充建议,其中有3点被美、英、苏3方所接受,即处理国际争议应注重正义与国际法的原则,联合国大会应承担促进国际法的编纂和发展的任务,经济社会理事会应扩大到教育和其他文化合作。这3点建议,对联合国具有重要意义,后被作为4国一致同意的建议案的补充条文一同提交到旧金山会议审议,并被采纳列入联合国宪章中。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是筹建联合国的一次意义重大的会议。4国经过充分讨论,就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大致勾画出了联合国的蓝图,为旧金山制宪会议奠定了坚实基础。罗斯福和斯大林对此次会议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很高评价。罗斯福把会议的建议称之为“国际上政治合作的奠基石”;斯大林把这次会议视为“联合国战线巩固的鲜明标志”。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后,美、苏双方就安理会投票程序和联合国创始会员国资格这两个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并最终在1945年2月召开的雅尔塔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另外,雅尔塔会议还决定,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会议,以便按照敦巴顿橡树园所提出的建议案起草联合国的宪章。被邀请参加会议的国家,应是1945年2月8日前在《联合国家共同宣言》上签字及1945年3月1日前向法西斯轴心国宣战的国家。会议建议中国和法国同美、英、苏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邀请国。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
旧金山会议制定的《联合国宪章》,使中国(国民政府)的大国地位得到了国际法上的正式确认
1945年3月5日,美国总统罗斯福代表中、苏、英、美4个发起国正式向有关国家发出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邀请书,提议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为基础,雅尔塔会议关于安理会表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作为建议案的一部分,在美国旧金山讨论制定联合国宪章,并请各被邀请国对建议案提出修正意见。
美国总统罗斯福于1945年4月12日去世后,1945年4月25日至1945年6月26日,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50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制宪会议。中国派出了由代表、顾问及工作人员近百人组成的代表团,其中,正式代表10人,其中国民党4人,共产党1人,其他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5人。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是董必武。另外,中共方面还派章汉夫、陈家康作为秘书参加了代表团。总计各国与会代表280余人,各国代表团的顾问、专家、秘书等随行人员则达1700多人。
旧金山会议共分3个阶段:从4月25日至5月2日,是大会一般辩论阶段,会议确定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作为制定联合国宪章的基础;从5月3日至6月20日,是委员会阶段,4国建议案的各个部分及其他补充问题,分别交给会议专门设立的4个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负责确定联合国的宗旨、原则、会员资格及宪章修正案问题;第二委员会负责考虑联合国大会的权力和职责;第三委员会负责研究安理会的问题;第四委员会负责国际法院规约草案和其他法律问题)加以研究、审查和修订;从6月21日至26日为第三阶段,主要是对宪章条文进行整理并作文字修改。会议期间,中国与美、英、苏代表团团长轮流担任大会主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被作为大会的正式工作语言。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虽以大国身份参与联合国的创建工作,但中国本身又是一个弱国,它与许多小国一样经受过殖民主义长期的压迫和掠夺。因此,中国在参与创建联合国的过程中一直主张消灭战后的殖民主义,始终反对强权政治,主张民族自决及民族与种族平等,强调国家主权和独立,积极表达弱小国家的心声,并尽力为其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中国这种独特的作用是其他3大国所难以替代的。如开罗会议期间,当中美两国讨论到战后亚洲被压迫民族问题时,中方强调要使朝鲜自由独立,中美应帮助越南在战后取得独立,泰国则应恢复独立地位。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提出了保证联合国会员国的政治独立及领土完整、反对外来侵略、依正义和国际法原则用和平手段解决争端等一系列建议,都是针对别国提案中的不足之处而提出来的。这不仅反映了中国的立场,也表达了其他深受强权政治之害的国家与民族的心声。在旧金山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仍力争主持公道,坚持正义。
如在讨论国际托管问题时,英、法提出的方案是要继续维护旧的委任统治制度,美国提出的方案是要结合托管制度建立战略地区,并将所有战略地区都置于安理会控制之下。而多数国家特别是小国代表认为托管领土应能向自治和独立的方向发展。中国代表团支持小国的意见,声明“中国政府衷心希望把民族独立包括在联合国的基本目标之中”,坚持托管制度的目标应是“争取独立”,托管领土应“根据各自的特殊状况和当地人民的意愿朝着独立或者建立自治政府的方向发展”。中国代表的意见遭到英、法、美等国代表的反对。美国代表曾想用给予中国一个永久性托管理事会席位的方法来换取中国代表放弃自己的意见,与其他大国一致起来。但中国代表声明,中国政府不想在此问题上为自己谋取任何特殊好处和特殊利益,而是希望把民族独立包括在联合国的基本目标之中,希望看到新托管制度取得成功。最后,会议将“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定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作为托管制度的基本目的之一,写进联合国宪章中。中国代表团的努力,是对建立新的托管制度的一个贡献。中国代表团这种正义立场和公正态度,得到了众多与会国代表的称赞和敬佩。
除托管问题外,与会各国代表还就安理会表决程序、否决权施用范围及区域性组织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几度陷入僵局。不过经各国共同努力,许多问题都以妥协谅解达成协议。这其中,中国代表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代表团团长斯退丁纽斯在向总统杜鲁门介绍中国代表团成员顾维钧时曾直言不讳地指出:在许多委员会上,每当形势微妙,需要圆通处理时,中国代表都作出了贡献。
经过充分讨论,与会各国代表最后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和作为宪章构成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1945年6月26日,各国代表举行签字仪式。中国代表团吴贻芳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董必武亦在宪章上签了字,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支持并参加了联合国的建立。中国代表签字之后,苏、英、法等其他国家代表也先后在宪章上签字。美国作为东道主,最后在宪章上签字。
《联合国宪章》经中、苏、英、美等多数签字国批准后,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至此,作为新的国际组织的联合国宣告诞生。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中国不仅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而且还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的大国地位通过联合国宪章得到了国际法的正式确认。
应该说,战时中国的大国地位,是中国人民浴血奋战赢得的,是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历史地形成的,绝非他人所赐。中国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作出的伟大贡献及其在创建联合国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决定它理应在国际事务中取得相应的地位和发言权。因此,中国获得大国地位当之无愧。美、英、苏等国最终承认中国的大国地位,无非是承认了一个客观事实。当然,由于中国当时还无法真正与美、英、苏3大国平起平坐,战时中国的大国地位还存在着不少这样或那样的缺憾或不足,但总的来说,这仍是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时期所取得的一个巨大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