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二)省森林公安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省林业厅直属机构,纳入地方公安序列,称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其机构编制仍执行晋编办字〔2007〕307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督促、查处涉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承担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