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关闭加急办理绿色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急需用身份证的,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三日内取证,一般当天可以拿到。如需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可在各高铁站专用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实名购票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扩展资料:
异地户籍居民换领身份证需提供:
1、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在当地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证;
(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产权证、土地证或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等,系直亲属住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同户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