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编辑
凡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连续(缴存半年以上)、足额、及时存入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银行专户的职工,在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建)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批复;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5、同意按照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编辑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携带购(建)房资料可向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并填写《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所填表格样本可在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1、个人资料(粘贴在表内规定处):(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2)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二份);(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二份)(表内填写);(4)个人信用报告(一份)(汉房金管26号文件规定);(5)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一份)或家庭住房成套数证明(一份)。 2、购(建)房资料:(1)预购商品房,实行楼盘准入制,开发商与公积金管理机构签定《商品房销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申请人须提供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一份)和购房缴款凭证及复印件(二份);(2)单位集资建房,实行项目准入制。由建房单位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单位集资建(团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书》、建房审批资料;(3)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申请人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建房许可证等)和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报告一份;(4)大修住房,申请人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大修住房的工程预算报告一份;(5)购买、建造拆迁安置房(含移民搬迁),申请人须提供安置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建造拆迁的另需提供《建房用地通知书》和当地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办事处)出具建房证明、建房合同及预算书)和缴纳房款证明;(6)购买二手房,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发票;(7)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提供《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商贷的《借款合同》、已办理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或《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核准表》的原件或经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余额的书面意见。 以上购(建)房资料(2)—(7)除原件外,须另提供一份复印件。
办理流程编辑
咨询、初审、复审 ->“审贷会”研究、领导审批->签约借款合同->委托银行审批->公积金管理机构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