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负责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三、负责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新建、扩建或较大的技术改造等设计项目。
四、负责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电子及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安装调试等。
六、独立解决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质量检测保证、新技术推广应用、电子设备设计制造维修、软件开发等本专业技术难题2项以上。
七、负责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八、承担或主持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九、配合相关任务,负责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