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受理,不过借款人不承认的,出借人应提供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四规定: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受理,不过借款人不承认的,出借人应提供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四规定: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