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明显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逐步淡化。根据《决定》的要求,要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国家意志和群众意愿的统一,缩小城乡、地区、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水平。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将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善家庭人口结构,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更好地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第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稳中有降,目前为1.5-1.6。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民收入增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趋于健全,特别是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妇女总和生育率还可能进一步下降。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第三,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9.41亿人峰值,2012年下降为9.37亿人,按此趋势,2030年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可保持8亿人以上,但年轻劳动力在劳动年龄人口中比例下降,劳动力资源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所减弱。同时,人口老龄化明显加速,
2012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4.3%,2013年底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亿,而2025年、2030年将分别达到3亿和4亿。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这些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