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四联构成,分别为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也有的是三联构成,分别是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是抵扣联;第三联是发票联。还有的为六联,是在四联的基础上加上的副联。但是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必须是三联及以上,即有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