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国法律要求自首具备两个条件:
1、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按照您所说的情况,一般而言如果不是“自动投案”也就是:
不是“主动找到警察”而是“被警察抓到”那么不属于自首。如果是“主动找到警察”那么才属于“自首”。
在不属于自首的情况下,如果能够主动交待案件事实可以构成“坦白”,法院可以酌定的从宽处罚。
特殊情况: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