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
调整了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了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了初级士官数量。
调整了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初级士官(服役时间最高6年)军衔称谓为下士、中士,中级士官(服役时间最高8年)为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服役时间最高14年以上)为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初级士官:下士为当兵第3、4年 ,中士为当兵第5、6年
中级士官:上士为当兵第7年,四级军士长为当兵第8年
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为当兵第9、10年,二级军士长为当兵第11、12年,一级军士长为当兵第13、14年以上。
健全了士官管理体系。建立有条件的全程退役制度,各级士官在服现役的各个年度,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都可安排退役;将士官职业技能鉴定纳入军事训练考核计划。
士官制度更改之后,每年都要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退出现役。在服役期间,如需退役,打报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