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要怎么找关系

2022-08-14 社会 576阅读

不可以找关系。

符合条件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扩展资料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

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刑事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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