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陆丰市是县级市,行政级别相当于县。
陆丰历史源远流长。秦朝以前,属南越(即广东、广西两省)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平定南越,设置南海郡、象郡与桂林郡,陆丰属南海郡博罗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汉平南越,始置海丰县。陆丰属东官郡海丰县。
唐武德五年(624年),从海丰县划出东部地区建立安陆县(即后来的陆丰县),县城设在今市辖之大安镇陆军环珠寨。唐贞观元年(627年),陆丰并入海丰县。清雍正九年(1731年),析海丰县属坊廓、石帆、吉康三都置陆丰县,县城设东海旧墟寨(今东海镇旧墟),隶属惠州府。
民国初期属潮循道,后属东江行政专员公署、东江善后委员公署、东江绥靖公署、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抗日战争胜利后,属第一区专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隶属东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3年,改属粤东区行政专员公署。1956年改属惠阳专员公署。1958年属汕头专员公署。1983年又改属惠阳地区。1988年划惠阳地区海丰、陆丰两县设汕尾市,陆丰隶属汕尾市。
199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陆丰撤县设市,属县级市。广东省委托汕尾市代管。
扩展资料
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陆丰市有20个镇、2个场、1个区331个村(居)委会,125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47万人,旅居海外、港、澳、台同胞50多万人。市委、市政府驻东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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