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机动车与别人的电动车相撞,今天去了交通局,他们说电动车负主要责任,事故认定书我们同责

2020-06-02 社会 94阅读
不是的。
事故责任何经济赔偿时有关系。但,是在损失超过较强险赔偿金额的时候才以责论处。
交强险(第三者):对方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人员受伤(轻)10000元以内。伤残(死亡)最高11万。
简单讲就是相应的部分超过上述金额部分以责论处(同责平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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