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给楼下淹了,请问在法律方面,国家有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啊。救命啊!

2020-05-01 社会 99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案例:

楼上房屋没装修好,楼下住户遭殃,房屋多处出现渗水,田某跟物业和蒙某协商未果只好打官司,近日法院二审判决蒙某要维修处理,田某才松了一口气。

田某与蒙某是邻居,双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2013年年底,田某入住后不久发现入室花园的墙角顶上出现渗水,该处的天花板及附近的墙体涂料开始脱落。

2015年8月,田某客厅与阳台隔墙、小卧室与阳台内侧墙体有渗水发黄的痕迹。田某经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楼上业主蒙某协商未果遂起诉蒙某,要求蒙某修理房屋的防水,修复田某被损害的墙体。

但蒙某认为田某房屋漏水原因是开发商共用管道问题,田某就房屋渗水原因申请鉴定。经法院委托机构鉴定,发现入室花园处渗水原因主要是蒙某厨房排水管漏出。

阳台处渗水原因是田某排水管主管上部与楼板连接处漏出。2016年6月,田某又发现房屋主卧室天花板出现渗水现象,要求蒙某修理其卫生间的防水。经鉴定,田某主卧室天花板渗水原因主要由蒙某卫生间抽水马桶与楼板连接处存在渗漏导致。

一审法院认为,田某和蒙某系邻居,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蒙某应该保证其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避免对相邻方造成妨碍。

法院判决蒙某对自家房屋厨房排水管、卫生间抽水马桶与楼板连接处及阳台排水主管与楼板连接处进行维修,并对因渗漏造成田某房屋损坏的墙体予以修复,恢复原状。判决后,蒙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房屋渗水邻居不配合修缮 法院判令立即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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