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方式下购买的,是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发票及商品在购机内七天申请退换服务。
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适用于非线下店面的远程购物方式,退货适用的商品范围有“除外规定”,在交易前要看清楚商家是否在页面显著位置有明确说明和承诺。不过,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该商品的二次销售(如苹果手机一经激活就已经是接受定制服务),否则会导致退换失败。
扩展资料
关于国家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范围:
1、四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分别是消费者定作商品,鲜活易腐类商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2、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分别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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