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匿名举报,不透露自己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等其他信息。
不管是实名还是匿名举报,个人信息都是受保护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此外《规定》对“打击报复”的具体情形、举报人保护工作的分工、保密措施、保护措施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奖励金额及其保障、加强对奖励工作的监督等,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
扩展资料:
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处理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但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匿名的举报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1)没有具体事实的,只是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
(2)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
(3)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