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被采取拘留、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期间(尚未判决)的羁押场所;监狱是罪犯被判处徒刑后的服刑场所。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和监狱在关押的人员,主要的承担的司法责任等方面有区别如下:
1、 职能职责的不同,看守所多关押未定下罪名的嫌疑人,而监狱则关押一些已经坐实罪名并被判处刑期的犯人,只有刑满时才可以释放。
2 、关押犯人性质的不同,看守所在押人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监狱内在押人员是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3、 管理方式的不同,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②《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现行《监狱法》第十五条规定,
①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②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