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是由省属重点高校设立,2014年起省属重点高校2%的一本计划要专门留给农村考生。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且报名基本信息表中“考生类别”确认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的考生。
2,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投档录取。省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完不成的可降分录取。
3、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是指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普通高考的农村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填报本省实施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相关一本院校和相关专业。
4、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志愿、单独划线的招生办法。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填报“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院校和专业志愿。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包括入学报到时可自行决定是否迁转户口、在校期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到贫困地区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