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然联系,界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来判断的。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企业年应征销售额的计算要点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企业年应征销售额的计算要点
1、年应征销售额的计算区间
年应征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年应征销售额是否含税
年应征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
3、年应征销售额的内容
年应征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4、所属期间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5、扣除项目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征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6、不计入情形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征销售额。
扩展资料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通知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