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要从几点出发解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起到帮助。
1.作为业主您应主动维持园区正常秩序,将车停至自行车棚等指定停车场所,但因您停放在其他地点而丢失车辆,物业方并非无责!
2.小区即是封闭园区,因此您所缴纳的物业费其中的一部分为园区内的秩序维护费,该费用用于园区的安全人防与监控设施使用。
3.电动车丢失后,您应及时向所在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当地派出所至您所在园区物业处提取车辆丢失时的监控录像,有以下行为,均属物业方失职:1.出入口门岗人员离岗或无人监守;2.出入口门岗当值人员未对车辆出入进行排查;3.物业公司无法提交当时监控录像(监控设施损坏视为同等失职)。
您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如取得切实证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但就我个人建议,应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减少维权成本与时间,如多次无果或达不到您预期效果,最终途径仍为诉讼。但尽量不要因此来拒交物业费,因为两者在行政机关未明确责任钱,您仍在享受物业其他服务,换言之,仍有交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