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怎样才算“基层”
基层是指在各类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在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农村或城市社区、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10年毕业的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其工作性质及时间符合基层工作的规定,其基层工作经历也予以承认(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在州市及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失业或待业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什么是基层工作经验,
是指毕业后正式的工作经验。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工作经历,视为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基层工作经验(这里的在校的社会实践,特指普通招生计划的学生在校的社会实践);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其就读期间依然从事正常的单位工作,这不属于社会实践,其工作经历有效。
三、基层工作经验时间的计算办法
为保证基层工作时限计算的准确,基层工作年限严格按月界定基层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的基础计算单位为“月”,未满12个月的,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即从参加工作时起,要工作满24个月才视为两年工作经验。如:2009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09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1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以是几个不同基层单位工作时间的累计。
四、基层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由考生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予以证明(资格复审时提交),如果出现面试以后阶段单位不同意放行的情况,一律视为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一定的处罚。
五、关于“四类人员”报考情况
所谓“四类人员”是指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及“三支一扶”人员四类人员。他们在服务年限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计算方法与基层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一样,按照服务合同逐月进行真实的服务期计算。如2008年5月参加服务工作,至2010年3月,其服务期为23个月,不享受加分照顾,不视为有2年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