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不用做帐务处理;销项大于进项,才做帐转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科目。
1. 月末,如果有留抵税额,企业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 如果有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