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类 科目涵义
第101号科目
现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郑裂售商品嫌高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106号科目
应收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第108号科目
预付帐款:本科目核算按购贷、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之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15号科目
材料: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后勤事业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第125号科目
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资料费等。
第126号科目
库存有价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发行的各种内部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二)负债类 科目涵义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第206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第211号科目
预提费用: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第212号科目
发行有价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内部发行的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三)净资产类 科目涵义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本科芹丛尺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四)收入类 科目涵义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国管局和上级单位投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第 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为机关服务所取得的,具有补偿性、服务性、非盈利性的收入。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为机关服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盈利性的收入。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五)支出类 科目涵义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后勤事业单位的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本科目核算由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且需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本科目核后勤事业单位为机关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后勤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收入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为机关服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的已销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 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扩展资料:
财会[2017]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