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流动资金测算办法>测不出企业的资金需求?
银监会的流贷测算办法是脱胎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测算办法”,在原理上并无新意。在当时一般情况下的企业财务状况是(假如在没有固定资产占用挤占企业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企业的定额资金(所谓的“三项资金”占用,即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相当于企业今天的“存货”)占用,在企业的流动资产中占比很高,一般可达到80%—90%,所以用“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测算办法”测算企业的资金需求,是很合适的。后来,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结算资金(应收账款)占比越来越大,而“存货”部分占比越来越低,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企业结算资金的占用问题,所以,原来的“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测算办法”也就不适用了。而这次银监会的“流贷测算办法”似乎是考虑到了企业结算资金的占用以及相应的结算资金来源的问题,但在这个问题的考虑上是通过“几个相关科目”的周转天数的直接相加减后,通过公式的计算来间接进行的,事实上还是对企业的结算资金占用问题考虑不充分,因此也仍然是测不出企业的资金需求。(另外,那些周转天数的直接相加减,正确吗?)至于有人说是测不出来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是因为企业发生了挤占挪用或基本数据采集不准,根本就不正确。企业是否发生挤占挪用(固定资产挤占流动资金),直接就可以很简单的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分析判断出来,银监会的流贷测算办法并没有可以发现企业发生挤占挪用的功能。基本数据采集不准确,其实也不一定会从多大的程度上对真实的测算结果产生影响,这个办法更没有鉴别企业财务数据准确与不准确的功能。结论:银监会的流贷测算办法之所以测不出企业的资金需求,关键是对企业的结算资金占用问题考虑不充分。银监会的办法从根本上就不正确,各家商业银行无论规定怎样的变通办法,都是在瞎忙,浪费时间与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