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在月底不用单独结转的,它随着管理费用到月底一起转入本年利润。
累计折旧是属于资产类科目,在填制资产负债表的旧制度是在固定资产的下方,单独填制出来,新制度是做为固定资产的一项备抵科目,直接在固定资产原值是扣减,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
而累计折旧对应的费用科目有两个,一个是制造费用,一个是管理费用,主要是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来划分的,制造费用主要是针对生产类的机器设备,而管理费用主要是针对非生产类的办公设备。
在填制企业的利润表时,制造费用结转到了生产成本当中,完工之后转入到库存商品,直到销售出去,变为主营业务收入,而管理费用是计到了期间费用当中,三大期间费用是: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条例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以下规定:
一、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二、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补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方法和依据。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新所得税法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累积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月末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