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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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超时加班如何维权
四川省什邡市一企业职工钟先生称,他系企业的门卫,每天上班20多个小时,几乎没有休息时间,每月除了1700元工资外,一直没有加班工资。单位称,他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
针对钟先生的问题,律师认为《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律师表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超时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资,均可受理投诉举报。所以,钟先生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新华网-超时加班 如何维权?